sun998 发表于 2016-5-27 10:47:34

别的不想多说 ,总的一句话就是国家某些制度不完善,某些小区的车库要30万 车位都要15万 这些如果能便宜些,老百姓大多买得起车位 车库 ,对这个乱停车问题要能解决多少。

zgx540612 发表于 2016-5-27 12:33:41

sun998 发表于 2016-5-27 10:47
别的不想多说 ,总的一句话就是国家某些制度不完善,某些小区的车库要30万 车位都要15万 这些如果能便宜些 ...

车多位少,而且不断增加,没有一定的空间管理思维,并且以钱管车、恶性膨胀……只会使问题或乱象越来越重的!{:yx:}

zgx540612 发表于 2016-5-27 12:37:05

剑兰 发表于 2016-5-27 09:36
想要处罚,难;想要不处罚,也难;我们常说的换位思考,就拿6来说,在6的上面看就说是9,在下面看就说是6, ...

但行人路权,是绝对必须保障的基本人权之一啊!交警的基本职能,就是保证基本人权呢。{:yx:}

zgx540612 发表于 2016-5-27 12:40:43

剑兰 发表于 2016-5-27 09:47
综合各种疑难杂症,还是恢复20多年前的执法模式好,综治办,综治办人员什么都把你治的好好的,那时候,农用 ...

是有点怀念哪种综合治理方法,但打人可能有点过份。现在有探头,违法的人依法给他寄封信记录在案,年检通不过,他自己会思量的!{:yx:}

zgx540612 发表于 2016-5-27 12:46:48

剑兰 发表于 2016-5-27 10:07
而且,现在有的人不是客观的取其轻较其重有选择的比较再喷,而是乱喷;教育方面有学生出了毛病,其他行业大 ...

做为现实生活里的人,大多是本性自私的小人,以自己个人利益或需要出发有一点不高兴就乱喷、乱骂的人是很多的,这也是执法人最大、最委屈的地方。但站在“以公判私”的职能性质来讲,要保证社会大众的“公序良俗”安全,哪才是必须的呢——因此,在这方面的大是大非考量下,必须“万方考量取其基”啊!{:yx:}

zgx540612 发表于 2016-5-27 12:51:58

本帖最后由 zgx540612 于 2016-5-27 14:14 编辑

剑兰 发表于 2016-5-27 10:19
一个公民在遭受嫌疑人不法侵害时,当警察赶到时,受害人会巴不得警察开枪将其击毙还不解恨,警察要是对手持 ...

这确实存在,而且现实里处处可见。所以,就此来说,上面才会提出“专业执法”的问题来——如果警察执法时,只要违法,就警告鸣枪后将枪射向对方的心脏让他结束生命而不是规定的“解除危险”,哪显然也不是执法目的嘛!是不是这样?{:yx:}

¥过往云烟¥ 发表于 2016-5-27 13:51:01

{:tongue:}{:tongue:}{:tongue:}

zgx540612 发表于 2016-5-27 14:14:49

¥过往云烟¥ 发表于 2016-5-27 13:51


{:yx:}

遇见请微笑 发表于 2016-5-30 00:15:08

占道什么的,规划交通了,应该是城建部门的事情吧

zgx540612 发表于 2016-5-30 07:59:29

遇见请微笑 发表于 2016-5-30 00:15
占道什么的,规划交通了,应该是城建部门的事情吧

城建局的那些“精英”们么?就别说了,这里只讲讲具体的执法权和“得罪人取其轻”的方法问题呢!{: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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