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87410010
发表于 2017-9-8 12:34:03
到物业管理处登记,什么情况以事实为准。
更愣绊倒
发表于 2017-9-8 12:55:43
炸芋头 发表于 2017-9-8 01:47
你的理解能力和你的名字一样,如果盛兴物业是他们那几个蛀虫所形容的动不动就打人杀人的物管,七年的时间 ...
你管我理解能力怎样,你说的为什么其他交了费的没被打,言下之意只要没交费的不保证不被打,难道物管费真的是传言中的保护费?你说的我们是论坛法官,我没那么大本事,我更不想管你们小区的闲事,你既然发帖辟谣,但又没拿出相关证据来,还不允许别人质疑?此话题就此打住,请不要再纠缠,如果我理解错了请见谅。
云绪
发表于 2017-9-8 14:48:44
13987410010 发表于 2017-9-8 12:34
到物业管理处登记,什么情况以事实为准。
小样,你就是炸洋芋注册的小号马甲,当我不认识你?一个人上蹿下跳的,独角戏
zgx540612
发表于 2017-9-8 14:50:43
更愣绊倒 发表于 2017-9-8 12:55
你管我理解能力怎样,你说的为什么其他交了费的没被打,言下之意只要没交费的不保证不被打,难道物管费真 ...
别和他生气,他这人现在气堵堵的听不进别人的话。待他冷静下来再说,其实我们把打官司的所有重点都提示他了……让他们依法打官司去吧!在网上和他争执没有任何意义呢——再说,哪被打的一方也只是曝光事件不讲详情,似乎都有偏执成份,而帖主的态度也不是想解决问题的样子啊!!我们静观其变也当怡情看场戏罢了。哈哈!{:yx:}
草大军
发表于 2017-9-8 15:47:55
垃圾物业公司的垃圾保安
htf2015
发表于 2017-9-8 16:10:52
本帖最后由 htf2015 于 2017-9-8 16:36 编辑
莫非斯 发表于 2017-9-8 12:28
作为北辰小区的业主,我不希望看到用暴力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的问题。但是从2014年搬进来,物业公司的不作为 ...
是啊,小区道路是业主大家的,凭什么有车库车位的又可以开进来停在消防通道和路边,有车库的要停在车库里才对吧?停在车库前面路上,为什么没车库的不可以停,要不准停,大家都不准停,你们怎么管理的、怎么考虑的? 从这一现象就可以看出是要逼着业主买车库,有的人要把剩下的车库卖掉,还有就是要在小区路上划停车位增加收入。凭什么呀,小区路是业主大家的,划车位物管收钱,收了钱给那个;即使要收,收了钱也要用来抵所有业主的物管费吧,这个收入是小区业主所有共同的收入。
炸芋头
发表于 2017-9-8 22:57:52
本帖最后由 炸芋头 于 2017-9-8 23:30 编辑
莫非斯 发表于 2017-9-8 12:28
作为北辰小区的业主,我不希望看到用暴力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的问题。但是从2014年搬进来,物业公司的不作为 ...
看来你应该真是北辰业主了,我一条一条的回复你:
第一,房子质量问题归开发商管这个有毛病么?最近他们正在处理漏水,你家漏的话去物管报修,开发商会来处理;物权法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房子质量问题归物业公司管;
第二,盛兴物业没用阳光北辰一分钱维修资金,去年搞得业主签字,结果业主签字人数不够,达不到使用条件,可以到住建局房管科去查,装道闸的钱盛兴物业付的,发票上写的非常清楚,觉得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随时来看发票;如果我们非法挪用业主的维修资金,有关部门会来追究;
第三,北辰单元门是09年年底安装的,这批老式设备自04年开始全国所有厂家都停止生产及维修,配件也同时停止生产,如果你能帮我们找到这种产品的维修公司,我们付酬金给你;厂家的售后来小区看过,告诉我们这些门禁除了换新的没有别的办法;门禁的更换需要几十万人民币,物管公司没那么大能耐;
第四,二次增压的问题:2016年之前,小区是二十四小时抽水,每年因水泵工作压力太大造成无法工作从而停水都有两到三次,每次停水三天左右来维修机器,如果你们业主能做到每次停水问清楚情况,不来骂物管公司,不以此为由拒交物管费,可以继续恢复24小时供水;还有我要告诉你:绝大部分业主家楼顶都有一顿以上水箱,即使遇到特殊情况,停水三五天也不至于无水可用;
第五,车位问题,物权法对车位问题有规定可以去看,如果购房协议规定是你们业主共有,物管公司无权插手,北辰的购房合同没涉及车位的属权,那么车位归开发商所有,自物业进驻小区开始开发商把车位交给物管来出租经营,一二区一共48个车位,每个租金1200一年,这五万块假如你说抵物管费,请拿出依据来!还有原谅我说句实话,在你眼里物管公司转了大钱的五万块只够物管半个月开支。小区内有车库不进的那几家业主,你也可以问问他们,物管的保安贴了多少纸条在车上,打电话说了他们多少次,这其实是反应了业主素质的问题,至于小区外的道路,现阶段是免费停放,所有权归开发商,具体怎么使用是开发商的事情,你也可以去城建局咨询。我说的这些如果你觉得哪里有疑问,欢迎拿出依据,谢谢
zgx540612
发表于 2017-9-9 08:38:18
炸芋头 发表于 2017-9-8 22:57
看来你应该真是北辰业主了,我一条一条的回复你:
第一,房子质量问题归开发商管这个有毛病么? ...
这样辟谣就对了,口气比现在再诚恳些,将有关证据影印到网上,大家就自然会分辩了。是不是这样?赞!{:yx:}
博爱
发表于 2017-9-11 09:03:44
炸芋头 发表于 2017-9-8 22:57
看来你应该真是北辰业主了,我一条一条的回复你:
第一,房子质量问题归开发商管这个有毛病么? ...
请问,小区的道路也没有在购房合同上,是不是小区的公共道路也归开发商所有,且开发商可以出租道路了。
博爱
发表于 2017-9-11 09:12:17
炸芋头 发表于 2017-9-8 22:57
看来你应该真是北辰业主了,我一条一条的回复你:
第一,房子质量问题归开发商管这个有毛病么? ...
楼主:请你好好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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