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6399 发表于 2013-4-30 12:08:40

强拆也是没办法啊,好滴说么,别又不给拆~

shaowain33 发表于 2013-4-30 15:44:10

菲利克斯 发表于 2013-4-30 16:31:26

说起来,钉子户有钉子户的不对,谁家不想多争得点利益,而人性的贪婪是没有止境的,得了一万想两万,给了两万要四万!而且因为钉子户,弄得整个工程都拖慢了很多,拆毁的废墟造成的环境污染迟迟得不到解决,这就是钉子户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而损害别人的权益!
开发商呢?昧着良心的赚钱,抬高房价,欺骗消费者,豆腐渣工程,暴力拆迁,这些都已经习以为常了...
要是哪一天忽然没有了这些东西,那我可能会觉得我穿越了...

走天涯 发表于 2013-4-30 17:19:24

中国政府规定拆迁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但不得漫天要价,大家想想陆良老县城一年近一个亿的拆迁安置费还不是要我们老百姓买单,所有应该坚决反对漫天要价,政府补偿符合中国政府规定就行(略高于市场价格)!

醉卧风尘 发表于 2013-4-30 17:35:20

chaiqian789 发表于 2013-4-28 22: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在拆迁范围内,就别乱发言。如果价值100万的房产,给你50万,你愿意吗?

那么人家以前签字那500多家是傻子,还是白痴~~~~~

uyiaps 发表于 2013-4-30 18:05:19

我的ID最NB 发表于 2013-4-26 2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我,我一定告御状,摘了责任官员的顶戴花翎,就算黄河倒流,也一定要办到。

不要奇怪,陆良就是这JB叨样,有钱有权,你才能去告,不然,上面弄死你了,你家人还找不到个理,要陆良要学会忍,忍一忍就能练成忍者神龟---

uyiaps 发表于 2013-4-30 18:08:16

851189698 发表于 2013-4-27 09: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在市场价值补偿到位下,在不损害群众利益下,(反对损害群众利益),强拆也是无奈的办法,有些人的要求也 ...

同意楼上说的,但是你不知道这个陆良镇上的人-----------------------------------------------------------------我都不敢说,我还想多活几年

陆论天皇 发表于 2013-4-30 18:16:07

不排除有些被拆迁户想一嘴吃成个相扑,那么多的住户都解决了,就独独那么几家,一个巴掌拍不响,只能这样说,应该醒醒了还未拆迁的住户们,陆良已经伤不起再这样拖下去了

蜕变 发表于 2013-4-30 20:07:32

我家那里有房子没跟人家多要人家说多少就多少,不是我们傻,只因为以前住那里没有路,只能进摩托,贼也
多,吸毒的也多,所以希望环境好点。人家一说拆就签合同了,不想拆的人家也理解,但不应该这样对待。

大龙 发表于 2013-4-30 20:46:03


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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