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938|回复: 2

[呼声回应]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4 09: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近年来,随着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各地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不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片面追求城镇规模城镇化速度;有的地方不分城市类别不顾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一味放宽落户城市的条件;有的地方擅自突破国家政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通知这样归纳了当前的户籍制度改革现状,并对一些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户口迁移政策,通知进行了分类规定。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 专家建议
  “三年期限可以推广到大城市”
  对于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认为,这个政策比以前确实是一个进步。比如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只要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房,就可以申请本地户口,而不像很多发达地区城市搞积分制,或者需要交纳一定时期的社会保障等等,这样就把很多自我雇佣的人口排除在外。但是该项政策又规定了例外,“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提出一定限制,这点有待商榷,应防止一些地区借此限制落户。
  此外,对设区市明确提出“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的期限,“我认为这个政策完全可以涵盖推广到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限制发展大城市的政策本身值得商榷,这里是就业和经济发展的机会所在。”
  分类户口迁移政策
  1 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其他建制镇
  有职业住所可落户
  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备注: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镇落户问题。)
  2 设区的市
  工作满三年可落户
  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备注:中西部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可以适当放宽职业年限的要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市落户问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年限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 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
  完善落实现行政策
  继续合理控制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发表于 2012-2-24 11: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啊,这个知道了对自己也有帮助的!
发表于 2012-2-24 13: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彻底取消户籍制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11-5 20:33 , Processed in 0.049578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