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x540612
发表于 2015-6-12 08:38:58
梦回朝阳 发表于 2015-6-12 08:15
支持你的观点
{:5_205:}{:5_205:}
jinyintong
发表于 2015-6-12 08:46:08
律师函中的那家医院,早干嘛去了?睡觉?还是。。。。。。
乡巴佬
发表于 2015-6-12 08:47:28
zgx540612 发表于 2015-6-11 21:17
欢迎这样的官司大战:看来,《陆良论坛》和“培芳医院”要出名了!原因很简单:做为一自由媒体,任意公民都 ...
说得好
独孤求醉
发表于 2015-6-12 08:48:33
zgx540612 发表于 2015-6-11 21:17
欢迎这样的官司大战:看来,《陆良论坛》和“培芳医院”要出名了!原因很简单:做为一自由媒体,任意公民都 ...
支持曾老师!!
zgx540612
发表于 2015-6-12 08:56:46
乡巴佬 发表于 2015-6-12 08:47
说得好
{:5_205:}
zgx540612
发表于 2015-6-12 08:57:15
独孤求醉 发表于 2015-6-12 08:48
支持曾老师!!
{:5_205:}{:5_205:}
独孤求醉
发表于 2015-6-12 08:59:22
zgx540612 发表于 2015-6-12 08:57
{:2:}{:5_205:}
zgx540612
发表于 2015-6-12 09:25:59
独孤求醉 发表于 2015-6-12 08:59
{:qinqin:}
风云看客--
发表于 2015-6-12 09:50:05
这也叫“律师函”?第一、不是正式文本。一无委托函或者当事人委托书,二无律师事务所公章,三无文件号,是不是该“律师”从执业到只现在办理了这一件“案子”;第二、是不是真律师有待查证。因为“函”中一没有“律师”的执业证号,二没有用真实姓名或者不敢用真实姓名!因此,建议“论坛”向相关部门举报!
风云看客--
发表于 2015-6-12 09:54:53
大家把这个“律师”顶出来,看看是个什么水平的“律师”!他水平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