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飞飞 发表于 2015-6-12 16:19:59

哈哈,遇到有钱的了,收买了个律师是不是!不要以为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干了坏事就改正这才是正道。

ainiyiwannian 发表于 2015-6-12 16:39:36

大卫.沧浪 发表于 2015-6-12 17:19:54

不作死就不会死。

依然如旧 发表于 2015-6-12 20:30:25

这是作死的节奏

liu_liu 发表于 2015-6-12 22:06:26

你是猴子请来的救兵吗

喵喵の铃铛 发表于 2015-6-12 22:45:23



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论坛是个和平友好聊天的场所
当事对事,就事论事,就好比开个车撞死个人,你不可能把生产汽车的告上法庭,枪械无罪,有罪的是扣动它的扳机的人论坛不是任何人的枪,不是谁借来出名哗众取宠的跳板
论坛是一个大家自由聊天的地方是我们在外不能回到家乡的人,看看家乡变化,新闻大小事关注家乡变化的一个小平台离家远了,才懂得,回家最快的方式就是打开www.luliang.org
信息社会,外面想要了解陆良,也是打开百度搜索陆良俩字看看会搜到哪里,肯定是陆良论坛
谢谢大家对本事件的关心和各种看法也谢谢大家长久以来的支持论坛有你有我,走的会更远

在此也请告诫每一个论坛的坛友珍惜自己的ID号,正确对待网络,发表适当言论

wall 发表于 2015-6-13 11:54:32

3342345 发表于 2015-6-11 15:24
骆律师(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608876618;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书林街70号云南法制报三楼法闻 ...

白矖 发表于 2015-6-13 14:40:34

本帖最后由 白矖 于 2015-6-13 14:45 编辑

请教律师同志,我没文化,请问影响十分伪劣是什么意思?{:soso_e132:}百度上看“伪劣”的含义:伪造的,质量低劣的。

钱柜 发表于 2015-6-13 17:46:15

当我看到(伪劣)..忍不住--噗嗤..{:soso_e102:}

风飞飞 发表于 2015-6-13 21:37:21

大律师君临陆良,我们好怕怕{: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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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律师函及声明